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7 17:50:03 作者:207-wanghuiliang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以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等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科学规范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专家,请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与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程等制定,为省级层面建立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机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旗县初验、盟市验收、自治区复核中的现场踏勘、质量评价和报告审核等工作。
(三)参与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承担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其他相关工作。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二)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土壤学、生态学、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土地整治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水利工程、地理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等)且在该专业领域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耕地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身体健康,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未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评标(评审)专家库予以除名、解聘或清退;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学术机构任职期间,未曾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如记过、降级、撤职等);在学术领域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造假、剽窃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与验收评价工作。
(六)非公务员。
三、推荐程序及管理
专家库组建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比选确定、动态管理”原则开展。
(一)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加入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省级专家库,并如实填报《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对照专家推荐条件,对本单位专家提交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核实把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同时填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6月20日之前将附件1、附件2(盖章电子版及word版)一并报自治区农牧厅。
(三)自治区农牧厅将从相关单位选取专家,组建比选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认真比选(比选规则及入库名额由比选专家组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制定),提出自治区级专家库专家初步名单,并在自治区农牧厅网站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确定专家库专家最终名单,并发文公告。
(四)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原因之一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合适继续担任自治区级专家的,取消自治区级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自治区级专家库。
联 系 人: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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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6月6日